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江西省饶州监狱提请对钟晓云、周文斌、刘军、罗辉、曾海、周林、付晓阳等384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提请减刑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邮政编码为334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院向审判监督庭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793-8212786进行反映,但需于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