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及‘两中心’(浙赣边际合作(衢饶)示范区发展中心、县社会治理中心)的耐心调解,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觉得心爽心暖。”近日,玉山法院依托浙赣边际合作(衢饶)示范区发展中心服务保障企业职能作用和县社会治理中心源头解纷机制优势,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据悉,被告系浙赣边际合作(衢饶)示范区某新材料科技公司,2022年1月,被告与原告深圳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强夯施工合同》,约定将50万吨铜基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的强夯施工、夯坑平整发包给原告。原告及时筹建好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并于2月入场准备开工。但因施工场地未清理和平整而不具备施工条件,迟迟无法开工,原告无奈于同年5月底撤离现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秉持企业纠纷“调解优先、能动司法”的理念积极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力求促成调解。期间,浙赣边际合作(衢饶)示范区发展中心在了解到区内企业涉纠纷情况后,秉承示范区在企业引进来、留得住、发展好的“妈妈式”服务理念,第一时间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并主动对接法院,助力法院调解。
为取得调解效果最大化,承办法官联动浙赣边际合作(衢饶)示范区发展中心、县社会治理中心领导及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和难处,在了解到双方在施工场地清理平整义务归属、原告损失金额等方面的分歧争议后,积极寻找调解突破口,找到各方关切的利益平衡点,从“合作共赢、分担风险”“诚信”是企业最大的“利润”等方面释法明理,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近年来,玉山法院始终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案件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持“纾困解难、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妥善化解涉企案件矛盾纠纷,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努力为玉山经济发展贡献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