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弋阳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广东省东莞市第二法院移送的涉企买卖合同案件,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东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开始承揽被告弋阳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成品鞋定做加工。2021年7、8月,原告分三次向被告交付成品鞋5030双,其后被告陆续退回一些产品不合格的鞋子,最终被告尚欠原告加工费692365.25元。但由于原、被告就交货期未达成一致,一直未签订书面产品购销合同。被告接收货物却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认真研判分析案情后,从促进双方企业良性发展作为切入点,在庭前组织两家企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与原告进行对账后,认为还需支付的加工款过高,希望能减少加工款。经承办法官及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向原、被告详细讲解了有关规定,分析了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的实际情况及企业诉讼风险。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分析利弊,使得原告愿意在扣除被告已支付相应货款的基础上,给予被告加工费9.75折优惠,被告剩余应付货款为510317.26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该案的成功化解只是弋阳县法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是审判实践中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下一步,弋阳县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重点关注涉企业类案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弋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