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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篇】一件事一次了 当场履行止纷争

作者:弋阳县法院 邱静瑶 邵雨腾  发布时间:2024-08-20 14:58:26 打印 字号: | |

诚实守信是企业立业之基。近日,弋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乙公司当场一次性给付拖欠甲公司的1.5万余元货款,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

甲公司与乙公司自2021年开始合作,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就总价、合同期限、具体产品、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及乙公司的要求,交付了近六万元的货物,但是乙公司未按合同付清全部货款。经结算,还欠货款15921元,甲公司多次向乙公司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认为该案有甲公司提供的《购销合同》、往来账单对账函以及货物发票,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发现双方是合作多年的伙伴,有调解的基础,只是因此次交易产生了隔阂。在摸清矛盾症结后,法官秉承“一件事一次了”的理念,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从实质性化解纠纷角度出发,以诚信合作作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向乙公司释法明理。通过法官多轮细致调解,最终乙公司当场交付剩余货款,甲公司提出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以来弋阳法院始终秉承着“压缩成本、提高效率、服务质量”的理念,持续擦亮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名片”,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对涉企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srzy
责任编辑:上饶中院新媒体工作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