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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传授犯罪方法也是犯罪判刑!

作者:弋阳县法院 邵紫璇  发布时间:2024-08-20 13:59:58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传授非法狩猎的教学视频导致非法狩猎犯罪频发既害人又害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1月份开始,被告人章某雇佣客服,通过多个淘宝、拼多多店铺售卖报警器,同时在报警器的快递盒里附带一张印有章某本人及客服的微信号码的说明书,要求客户添加客服的微信,客服通过微信将报警器安装视频发给客户,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钢丝弹簧套、诱猪粉等内容,如客户有需要,就通过钢丝套生产商代发钢丝弹簧套给客户,并将事先录制好的安装使用视频通过微信等方式发给客户,直到客户学会使用方法。被告人章某通过售卖报警器、弹簧套、诱猪粉和报警器芯片公司合作,从中获利,同时还发展他人成为代理分销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等方式将使用报警器和弹簧套进行非法狩猎的教学视频,传授给不确定的客户,导致非法狩猎犯罪频发,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对被告人章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来源:srzy
责任编辑:上饶中院新媒体工作团队